💒🤲👏
澎湃新闻查询了解到,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。大学教授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?魏新河冒充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的身份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?当事人又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针对上述问题,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做出相关解读。
教授不属于公务员,教授是高等院校的高级职称人员9么免费版,也可称是高校的专家学者,正高级职称还可任研究生及博士生的导师。而教授是事业编的高级技术人员,不属于公务员编制。周垂坤直言,“目前尚不知悉他是否直接从中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仅冒充教授身份,如果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只是出于虚荣心,单纯为了获取荣誉的目的,不构成本罪(招摇撞骗罪)。”
其认为,本案中,魏新河假冒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这一身份,虽并非直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但大学教授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公信力的职称,其假冒行为同样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。“大学教授这一身份往往被社会赋予了较高的学识、声誉和权威性。通过假冒这一身份,可能会获取他人的信任,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如经济利益、社会地位、特殊待遇等。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他人,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。”
周兆成指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9么免费版,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如果魏新河招摇撞骗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、影响恶劣或者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,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。当然,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,其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对因他的欺骗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。
周垂坤分析认为,如果编造教授身份,目的是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可能涉嫌诈骗罪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⚄(撰稿:陶珠滢)人民网评:看清时与势,抓好谋与干
2024/07/07溥佳芝🏦
打造普惠金融发展新局面
2024/07/07欧蓓辰⚓
瑞幸咖啡:捐赠500万元 驰援甘肃及青海地区地震灾区
2024/07/07公孙茜华👀
产经我爱我家24周年,社区公益+乡村振兴双引擎硕果累累,积极践行社会责任
2024/07/07满豪贞🛸
万科接盘华夏幸福的“地王”包袱
2024/07/07令狐贵有❓
市值不足3亿元!*ST美讯再发风险提示
2024/07/06管邦顺⛒
泽连斯基喊话特朗普:俄乌和平方案,今天就告诉我们
2024/07/06利曼剑🦖
北大"考古女孩"应聘敦煌研究院 曾说"我不需要很多钱"
2024/07/06从顺家a
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促进绿色低碳转型——解读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
2024/07/05路雨达k
王小洪在天津调研时强调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
2024/07/05劳蓓庆🌏